我堂哥高铁乘务一年半,辞职报告都批了,交班那天却崴了脚
分类:列车资讯
发布时间:2026-09-23 12:35:10
我的表哥曾经在高速列车上担任乘务员一职,持续了一年半的时间。就在离职申请书获得领导审批通过之后,正准备进行工作交接的那一天,不幸在站台上下车时不慎扭伤了脚踝,导致不得不居家休养了整整五天。
实际上,离职报告的领导那边已经签字确认,只差最后一步的交接工作,等所有流程走完,他就正式与单位脱离关系。新工作已经谈定,下周就要去新公司报到,所有安排都清晰明确,一切准备就绪,只待最后一步。
谁能想到,在交接收尾的那趟列车上,到站后旅客下车,现场拥挤,他正忙着引导乘客,下台阶时不慎踩空,狠狠扭伤了脚。当场疼得冷汗直流,脚踝迅速肿起一大块。同事帮忙处理后,下车直奔医院拍片,幸好没骨折,但韧带拉伤严重,医生要求必须在家静养。
原本计划次日回单位办完剩余手续,现在只能在家躺着。他立刻向车队领导说明了情况,上传了医院诊断证明,申请推迟几天来办理离职。
就在这五天的休养期间,各种麻烦事接踵而至,让他颇为头疼,原本轻松的日子变得异常焦灼。
领导的回复很直接:辞职审批已通过,从批准之日起,劳动关系即告终止,扭伤发生在即将离职阶段,不算工伤。这五天的休息没有病假工资,让他脚好点尽快过来了结剩余手续。
表哥一听心里就不服气。人是在执行工作任务、当班交班时受的伤,并非下班办私事,怎么就不算工伤?虽然辞职报告批了,但还没完成交接,没有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当天依旧在岗履职。
双方立刻僵持不下,陷入了僵局,彼此互不相让。
车队也有自己的考量:辞职审批流程走完,人事系统已标记离职,只差签字走形式。单位不可能再申报工伤,更不会承担医药费。还催他早点过来办手续,别拖延。
表哥心里堵得慌。医药费花了小一千,脚走路还一瘸一拐。新单位那边也在催入职,被老单位的事绊住。家里人也吵成两派,气氛紧张。
我大伯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马上要离职,犯不上跟单位闹僵,自己吃点亏算了,赶紧办完去新单位上班最重要,别耽误新工作。

表哥却咽不下这口气:受伤实实在在发生在工作当班期间,就差最后一步交接,不能因为辞职报告批了,工作中受的伤就全部自己扛。
他找做人事的朋友打听,才了解到关键点:辞职报告获批劳动关系立刻终止,要完成全部离职手续才算正式解除。只要还在提供劳动,在岗履职,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伤,是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的。
于是表哥没有听家里劝,整理好当班记录、医院诊断、同事证言,打算走正规渠道申请认定。
车队得知他要申请工伤,态度也软了不少,过来私下协商。说可以报销一部分医药费,但是希望他放弃工伤申报,尽快办完离职。
这下难题抛给表哥。如果死磕工伤,耗时耗力,万一流程拖上一两个月,新工作大概率泡汤;如果就此妥协,自己受伤的损失,就要自己承担。
这件事我听完感触挺深。职场上有些坑就藏在这种交接的空档期。很多人以为辞职一批就两清,实际上这里面还有不少法律讲究。
身边朋友观点也分成两拨。一部分人认为,得饶人处且饶人,马上要去新岗位,没必要耗精力扯皮;另一部分觉得该维护自己权益,工作受伤,凭什么自己买单。
想问下网友,如果是你们遇到这种事,辞职报告批了,但还没办完交接,当班工作崴脚受伤,你会选择妥协拿钱了事,还是坚持去申报工伤维护自己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