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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交通费用增值税抵扣指南:飞机火车大巴轮船高速通行费详解

分类:列车资讯 发布时间:2026-02-11 23:56:25

对于财务人员而言,了解如何正确处理与一般纳税人交通工具费用相关的增值税抵扣问题至关重要。这里总结了飞机、火车、大巴、轮船以及高速和桥闸通行费发票的相关规则。

一、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的交通及高速公路费用票据及其相关规定(注意核心要求为:国内使用、本单位员工、生产经营目的)

1. 飞机相关费用

凭证类型包括注明了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及2025年9月30日前仍有效的纸质机票行程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电子普通发票。

抵扣规则:对于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依据公式计算抵扣金额,即(票价+燃油附加费)÷(1+9%)×9%;改签费用可以合并到此计算中。而针对纸质机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直接按照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2. 火车相关费用

凭证类型包括在2025年9月30日前可使用注明了身份信息的纸质火车票,从2025年10月1日起需采用铁路电子客票(通过12306平台开具)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 抵扣规则:对于纸质车票,按照公式计算抵扣金额,即票面金额÷(1+9%)×9%;而对于电子发票,则直接依据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3. 公路及水路(大巴、轮船等)相关费用

凭证类型包括注明了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或水路客票,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电子普通发票。

- 抵扣规则:按照公式计算抵扣金额,即票面金额÷(1+3%)×3%;而针对电子发票,则直接依据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4. 高速公路及桥闸通行费

凭证类型包括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左上角标有“通行费”的征税发票)和桥闸通行费发票。

- 抵扣规则:对于电子发票,直接依据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而对于桥闸通行费发票,则按照公式计算抵扣金额,即票面金额÷(1+5%)×5%。需要注意的是,充值时开具的不征税电子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抵扣。

二、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的情况

一般纳税人交通费用增值税抵扣指南:飞机火车大巴轮船高速通行费详解

包括国际旅客运输服务(如国际机票和船票)、非本单位雇员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未注明乘客身份信息的凭证(手撕票据或无身份证信息的定额发票)、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支出、2025年10月1日后的纸质铁路车票,以及财政票据中没有明确标注“可抵扣”的情况。

三、重要补充事项

- 退票费用:由于公务原因产生的退票费,在取得6%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可以按税额进行抵扣;

- 抵扣期限:自2020年3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抵扣凭证将不再设置申报抵扣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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